HR小伙伴们都知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初次招录劳动者时约定的彼此考察的期限。
在司法审判实践当中,由于许多用人单位对试用期认识不够充分,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存在诸多与法律之规定相冲突的地方。那么,怎么办呢?
厘清这些问题,对于劳动关系双方恰当处理各自权责是非常必要的。
01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2
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出来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试用期只有在正式合同中才能约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期限的组成部分,即如果没有订立正式合同就不存在单独的“试用合同”。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约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就意味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被视作正式合同,劳动合同如果只约定试用期的,那么该试用期就是合同的期限,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进行试用的权利。
03
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上社保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一旦订立,说明新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就包含试用期,所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该缴纳社会保险。
曾经就有律师提醒:只要建立劳动关系,不管是否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缴纳社保。
04
试用期内随便辞退劳动者
注意:用人单位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在招聘时或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录用条件;其次,在试用期间,要有严格持续的考核,证明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05
将试用期视为廉价期
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06
随意延长试用期
特别提醒: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单方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是无效行为,且试用期满,企业不能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07
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
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即便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但是此前用人单位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者的精神状态、个人品质、工作能力等进行过考察。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在原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表现,作出是否延续其劳动关系的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而,续签劳动合同时,无论岗位变化与否,用人单位都无法再设定试用期。
08
对于试用期内辞职员工
要求赔偿培训费用损失
提醒: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当两者重合时,应优先适用试用期的规定。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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